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推进矿井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以及达标评定命名活动等。
  (二)监察组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驻区督查组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煤矿入股经营生产活动,充当煤矿保护伞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负责对验收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营私舞弊、降低标准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该组由市纪检委、监察局负责。
  (三)督察组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原则性强、懂业务的后备干部组成。每组3人,每组负责两个区。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区领导包保煤矿及其工作情况、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所在区打击非法盗采情况、煤矿资源整合及整顿关闭情况、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情况等。该组由市安委会代市委、市政府具体负责。
  (四)验收组由煤矿监管、煤炭行业、国土、公安、工商及驻区督察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矿井标准化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对达标矿井建档立卷。该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领导,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市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和区政府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煤矿安全例会;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集鹤矿集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互通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担负的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区委、区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主体。要坚持 “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鹤岗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及事故责任追究特别规定》。
  (七)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煤矿实际出资人必须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对不履行安全职责和法律义务,不服从政府监管的不予验收。
  八、具体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