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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推进矿井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证照过期的矿井一律不予验收,只可以申请整改,并抓紧办证。2008年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未上瓦斯抽排系统的不予验收。
  (七)维修整改的矿井,维修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必须经辖区煤监局批准并报市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备案方可实施维修整改;需火工品的要经市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八)未经竣工验收的改扩建矿井,验收时只按批复文件验收建设工程,不得批准开工生产。
  (九)所有煤矿必须产权明晰,出资人和法人代表统一。登记的企业性质与实际经营性质、不符的,先办理变更手续,不变更者不予验收。凡是小煤矿交易的,必须到市煤炭工业局备案,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日起,所有责任由新的法人代表负责,在此之前,由原法人代表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时间从2008年11月5日起,全市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经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允许启封进行整改,各区受理煤矿申请标准化验收。
  七、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组 长:
  梁成军 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泉荣 市委常委、鹤矿集团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
  王 瑞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刘继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超美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沈鹤滨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贾晓波 向阳区区委书记
  吴 川 兴山区区委书记
  田弘昊 工农区区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慕世超 市监察局局长
  苏晓波 鹤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
  马宝太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秀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力 市电业局局长
  姚 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建军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段小刚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副队长
  孙长杰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组、督察组、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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