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鹤岗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旅办发〔2008〕99号)和《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全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调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旅办发〔2008〕10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客观、全面的反映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对整个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从11月18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调查及统计报表报送期;从12月中旬至12月末为数据整理汇总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的统计方法对2008年全年全市范围内涉旅行业进行统计调查,进一步核实我市涉旅行业底数和涉旅收入,明确我市旅游统计范围,规范我市国内旅游统计方法和手段,实现我市旅游统计与省旅游统计标准相接轨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旅游局文件要求,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在纵向上要统计“住宿+景点”,包括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横向上要按照
“大旅游”活动理念,统计以娱乐、观光、度假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包括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以及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涉旅活动,保障旅游统计内容的全面性。
在市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下,由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为开展好本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划分如下:
(一)交通
1.铁路:由鹤岗铁路车站负责调查全市铁路发车车次数、上下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2.公路、旅游专线: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包括旅游专线)公路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3.水运:由萝北县旅游局和绥滨县旅游局负责调查所辖区的水运船次数、上船人数和客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