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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系统采取省、市、县(区)、单位四级监察管理模式,各环节信息通过系统网络传输到市公安局数据信息中心管理,实行机动车进厂检查至修理完毕出厂、上路及保修、保养阶段以及报废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等各重要环节进行实名登记录入。交巡警管理部门配合对已购置车辆核发ID卡(车辆身份卡),实现机动车修理、报废回收、旧车交易的规范化、严密化管控。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立鹤岗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樊金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秀斌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长赵荣洲同志和市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交通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等工作。各县公安局、市区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我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软件、硬件建设(不含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所需配置的计算机等硬件)的安装、调试、升级及服务维修由公安部认定的具有资质的黑龙江省恭安网盾科技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负责。具体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11月5日至10日)
  由市公安局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登记备案。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1月11日至25日)
  由公安机关牵头协调工商、商务、交通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业户,规范合法经营业户。并采取边整顿、边安装的办法,积极为系统推广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系统推广阶段(2008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由治安部门组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安装信息系统软件、建立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站。由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配合承建单位在试点期内对机动车归属单位和个人办理机动车ID卡和采集信息工作。由承建单位进行中心端、县分局端、客户端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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