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预防、打击机动车盗窃、抢劫、走私、交通肇事逃逸、假牌套牌、非法拼装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国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提升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实施、分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应用,实现社会资源共享,提高城市管理功能,促进警务信息现代化、科技化、严密化,建立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警务运行新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整体防控、精确指导、动态布警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公安专网为依托,以公众电话网为辅助手段,以IC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为支持,以企业监督管理为主线,以完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核心,在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建设一个信息网络,对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有效兼容或嫁接相关信息系统、治安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和警种间的管理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录入,全社会查询、共享、应用,促进警务信息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打防控功能的发挥和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严密防范和控制走私、盗抢销赃、非法拼(改)装、修复作案车辆、毁灭犯罪证据、旧机动车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既能有效管控、预防犯罪,又能方便社会查询、公众监督。
三、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