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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改提高阶段。自2008年12月初至2008年12月末。主要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和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类中介服务业、房屋置业担保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典当业、投资服务业等各类中级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整改提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初至1月末。主要工作:由市政府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面检查的结果进行验收,对通过整改提高仍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予以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大局上来。在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管副市长主要领导要直接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整顿规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特别注意加强稳定工作,分管副市长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主动下访,同时要在主管部门安排专人专室接访,对已出现问题的公司要分别派出专项工作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操作,正确处理好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把握好整顿规范工作的尺度。对守法守规经营各类中介机构,鼓励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对有违规行为但尚未逃避债务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中介机构,进行整顿规范促其规范运行;对涉嫌诈骗、逃债等经济犯罪的中介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对已经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贷资金的中介机构、借贷企业整顿期间企业不得关闭、法人代表不得外出、资产不得转移,有关法律部门依法进行资产保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顿规范工作合力。此次整顿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分工合作,加强情报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又好又快的完成对全市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
  (四)加强督导和报告工作,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对整顿规范工作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组织机构到位,工作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上报工作,整顿规范工作开始后,各部门每日要向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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