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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市人民银行:负责检查期间监测评估市金融系统风险,承担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监督。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信访办:负责对中介机构由于涉嫌非法活动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处理及接待工作,构成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本行业涉嫌借贷行为的规范整顿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行业、典当业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整顿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适时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防止虚假广告宣传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多种新闻媒体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活动的认识。
  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经济管理秩序、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违法的中介机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批捕起诉。
  七、整顿规范步骤
  整顿工作从2008年11月初开始至2009年1月末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1月10日。主要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宣传工作力度。各新闻媒体要进行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活动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2008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末。主要工作:全市范围内所有中介机构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刑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对照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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