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杜绝各类中介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确保各类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整顿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以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形成全市各部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合力,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健康进行。
二、清理整顿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二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
三是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是坚持区分情况、分清性质、分类对待的原则;
五是坚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逃债等经济犯罪的原则。
三、整顿规范的法律政策依据总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由市政府法制部门、银监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梳理,按照国家支持和允许、明令禁止两大类逐条摘选汇编成册,作为公众、中介机构、企业学习的依据和整顿规范操作的指导。
四、整顿规范内容和范围
顿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未经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以还本付息为特征的各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办理贷款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二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的各类中介机构。整顿规范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类中介服务业、房屋置业担保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典当业、投资服务业等各类中介机构。
五、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