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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县(市)区、乡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补贴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补贴资金要逐步增加。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县、乡、村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手册》要求对其管理的道路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乡级公路的养护在市、县(区)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指导下,各乡(镇)政府与养护单位签订委托书,形成合同关系委托养护。村级公路日常保养由村委会与养护单位签订合同,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也可以采取承包给当地居民相结合的方式分段承包,还可以采取委托沿线企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承包,降低养护成本。

  第十一条 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章 绿化、美化及安保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形成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里程碑整洁、料堆整齐、排水通畅”公路养护标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立体绿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在公路边沟外两侧栽植多年生、树干高、树冠大的杨柳绿化树,在两侧路肩外边缘栽植树冠、树型低矮的榆树、玫瑰等乔灌木,两侧路肩上栽种草坪,配成高低相间、错落有致的公路绿化带。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交工使用的农村公路必须设立地名牌、限重标志、限速标志,特殊路段增设必要的急弯、陡坡标志和警示桩。

第六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五条 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到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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