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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送温暖、献爱心”- 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送温暖、献爱心”- 向汶川地震
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方案
(汕头市民政局、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交通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交通厅、省军区政治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转发民政部、中宣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总政治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粤民电〔2008〕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帮助地震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二、活动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由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和完成捐赠衣被、捐款的接收。11月5日前完成捐赠物资的发运工作。
  三、活动形式
  本次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主要捐赠全新的棉衣裤、棉被、毛毯等御寒物资,也可以捐款。各捐赠单位和接收捐赠单位一定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捐赠衣被的质量和卫生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捐赠衣被要婉言谢绝,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在市、区县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开展。同时,欢迎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五、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捐赠物资由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负责接收(地址:东厦北路122号。电话:88392991)。各单位集中接收、打包,并填写物资类别和数量表(见附表)后,于10月27日-31日送往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11月5日前装车运送。各区县接收的捐赠衣被暂由当地民政部门保管,由市民政局统一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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