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以气体为能源燎毛;
(十)摘内脏并实施同步检验;
(十一)内脏、胴体使用专用容器输送,加工分区进行;
(十二)修整猪胴体;
(十三)机器劈半。
三、肉品品质检验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受过专业训练;
(二)肉品品质检验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要求;
(三)具备水分检测能力。
四、无害化处理
(一)具有焚化、化制、高温处理设备;
(二)严格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有健全的卫生、生产、质检管理制度。
六、肉品、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七、有必备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级定点厂评定标准
一、生产规模及硬件标准
(一)设计屠宰能力,班产能力(按7小时计算)100-500头,实际班产日均50头以上;
(二)从业人员5人以上且能保证人员固定,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三)肉品检验人员2人以上且能保证人员固定;
(四)屠宰车间面积不得小于100㎡,有符合规定的待宰间,面积不得小于100㎡,厂区布局符合屠宰流程;
(五)活猪进场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2m、深0.1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六)厂区应设有防蝇、防鼠等设施;
(七)车间地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的材料,表面平整无裂缝,应有适当坡度,无局部积水,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车间墙面应光滑平整,不渗水,耐冲洗;屠宰车间应高于3m;
(八)顶棚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滋生,便于洗刷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