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有理化指标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有肉品的新鲜度、水分、微生物和瘦肉精等检测能力。
四、无害化处理
(一)配备有焚化、化制、高温处理设备;
(二)严格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存有2年以上无害化处理记录。
五、有健全的卫生、生产、质检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
六、肉品、副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标签、包装标准。
七、产品销售及运输
(一)产品已注册品牌;
(二)有300吨以上的冷藏(冷库)能力和5吨以上的冷藏运输能力;
八、污水、污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九、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级定点厂评定标准
一、生产规模
(一)设计屠宰能力,班产能力(按7小时计算)500-1000头,实际班产日均200头以上;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屠宰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三)待宰间500㎡以上,赶猪通道宽度大于1.5m,坡度不大于10%;
(四)隔离间10㎡以上;
(五)待宰冲淋间30㎡以上,设两个隔间;
(六)急宰间10㎡以上;
(七)屠宰间1000㎡以上。
二、生产设备及工艺
(一)进厂生猪检疫合格;
(二)待宰生猪静养12小时以上;
(三)对生猪喷淋冲洗,待宰猪体无污物;
(四)输送活猪至麻电台;
(五)生猪致昏30秒内吊挂至放血槽并实施检疫;
(六)用烫池浸烫猪屠体;
(七)机器或人工脱毛(剥皮);
(八)凉水盆对猪屠体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