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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三)建有理化指标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有肉品的新鲜度、水分、微生物和瘦肉精等检测能力。

  四、无害化处理

  (一)配备有焚化、化制、高温处理设备;

  (二)严格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存有2年以上无害化处理记录。

  五、有健全的卫生、生产、质检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

  六、肉品、副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标签、包装标准。

  七、产品销售及运输

  (一)产品已注册品牌;

  (二)有300吨以上的冷藏(冷库)能力和5吨以上的冷藏运输能力;

  八、污水、污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九、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级定点厂评定标准

  一、生产规模

  (一)设计屠宰能力,班产能力(按7小时计算)500-1000头,实际班产日均200头以上;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屠宰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三)待宰间500㎡以上,赶猪通道宽度大于1.5m,坡度不大于10%;

  (四)隔离间10㎡以上;

  (五)待宰冲淋间30㎡以上,设两个隔间;

  (六)急宰间10㎡以上;

  (七)屠宰间1000㎡以上。

  二、生产设备及工艺

  (一)进厂生猪检疫合格;

  (二)待宰生猪静养12小时以上;

  (三)对生猪喷淋冲洗,待宰猪体无污物;

  (四)输送活猪至麻电台;

  (五)生猪致昏30秒内吊挂至放血槽并实施检疫;

  (六)用烫池浸烫猪屠体;

  (七)机器或人工脱毛(剥皮);

  (八)凉水盆对猪屠体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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