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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四)采用输送机输送活猪至麻电台;

  (五)生猪致昏30秒内吊挂至放血槽并实施检疫;

  (六)用摇烫机或蒸气褪毛机烫猪屠体;

  (七)机器脱毛(或剥皮);

  (八)以喷淋方式对猪屠体降温;

  (九)以气体为能源燎毛;

  (十)机械清洗刷白猪屠体;

  (十一)预干燥猪屠体;

  (十二)摘内脏并使用同步检验设备实施同步检疫、检验;

  (十三)内脏、胴体电动输送,加工分区进行;

  (十四)修整猪胴体;

  (十五)机器劈半;

  (十六)电动输送胴体至预冷间(或冷库)。

  三、肉品品质检验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受过专业训练,其中20%以上具备兽医专业本科学历,具备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二)肉品品质检验完全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三)建有理化指标实验室,配备专业化验技术人员并有肉品的新鲜度、水分、微生物和瘦肉精等检测能力。

  四、无害化处理

  (一)配备有焚化、化制、高温处理设备;

  (二)严格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存有2年以上无害化处理记录。

  五、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卫生、生产、质检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有科学化、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国家级认证。

  六、肉品、副产品质量指标有8项以上高于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标签包装标准,并有国家认证。

  七、产品销售及运输

  (一)产品已注册品牌;

  (二)有1000吨以上的冷藏(冷库)能力和10吨以上的冷藏运输能力;

  (三)实行连锁(专卖)经营,产品在本地市场保有量在60%以上。

  八、污水、污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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