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评定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沧州市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网点布局,提升生猪定点屠宰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信誉保证体系,根据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依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厂设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现有定点厂数量,进一步扩大规模,规范定点厂设置、加强定点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全市压缩20家以上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鼓励现代化的大中型屠宰企业扩大规模,开拓城乡市场。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现有定点厂3-5家的压缩1家,6-8家的压缩2家,9家以上的至少压缩3家以上。
三、压缩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压缩定点厂工作公开、透明。
2、坚持技术优先、管理优先、规模优先的原则。
3、坚持压缩和优化布局相结合,重点压缩县级以上城市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周边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
四、工作步骤
我市生猪定点厂压缩验收工作自2008年10月23日至 2008年 11月20日,共分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