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氢氧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整顿,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态良好。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4.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5.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治理,确保100%整改到位。加强各行业危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食品与药品安全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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