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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沧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2008修订)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沧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沧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沧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修订完毕,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本规划是在《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沧政〔2002〕3号)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修订而成。

第一章 我市妇女发展现状



  2002年,根据《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几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妇女发展,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实施《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建立健全了政府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多层次共同促进妇女发展的新格局。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表明,妇女教育、健康等发展领域中的多数指标已经完成中期目标,一些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重点、难点指标有了新突破。但是,妇女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妇女干部比例偏低,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妇女权益保障程度较低,妇女发展的环境有待改善,城乡妇女发展差距较大。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妇女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规划深入实施,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注重妇女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妇女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努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以两性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在促进妇女发展中,应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妇女发展目标,制定妇女发展措施,改善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存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妇女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妇女经济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教育、妇女健康、妇女法律保障、妇女发展环境等全面进步,促使广大妇女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两性和谐发展。继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决策者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坚持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农村妇女发展的有利契机,改善农村妇女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提高医疗和健康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努力缩小城乡妇女差距。

  坚持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协调发展。在坚持全面推进妇女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不同妇女群体间的差异。要重点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发展状况,给予她们特别的关注和照顾。

  二、总目标

  根据上述要求和原则,到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扩大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及水平。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促进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加强对妇女的扶贫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改善妇女的经济状况,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加强对妇女脱贫致富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全市降至41/10万。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援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加强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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