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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5线射洪北段和涪江三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做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拖拉机按核定吨位分类收费。
  (八)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九)20-30座额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9日止。
  六、收费人员:中兴联合收费站遂宁市的收费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涪江三桥收费站收费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顺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遂宁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遂宁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征管经费、桥梁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财政部门核批,严禁超支挪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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