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5线射洪北段和涪江三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11月26日 川交发[2008]45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5线射洪北段及射洪涪江三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2008]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205线射洪境内段一级公路65.35公里,其中射洪北段至三台界一级公路37.65公里,分三期工程建设,第一期工程木孔垭至广兴蔚兰桥10.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30号文件批准按政府还贷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二期和第三期工程广兴蔚兰桥至三台界27.1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45号文件批准按政府还贷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投意[2003]46号审计,射洪北段37.65公里工程投资总额为31291万元,其中:无偿投资为9387万元(交通厅补助2100万元,市交通局补助325万元,县自筹6962万元);有偿投资为银行贷款21904万元。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财报[2007]1号审计,该段路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12月底试收费期间,共收取车辆通行费8379万元,其中:还本669万元,付息5398万元。
射洪涪江三桥长746米,桥宽27.9米,双向六车道;引道长3200米,按一级公路建设,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30号文件批准按政府还贷性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射洪县审计局射审投意[2004]36号审计,工程实际投资为763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2139万元(省交通厅补助500万元,地方自筹1639万元);有偿投入为5494万元。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财报[2007]1号审计,该段路自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底试收费期间,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27.9万元,其中:付息127.6万元。 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18号文批准,省道205线射洪段65.35公里和射洪涪江三桥归并为一个项目,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经审查,省道205线射洪北段和射洪涪江三桥已完成竣工验收等资料,同意按政府还贷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从200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