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在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对经营与住宿、储存一体场所的管理。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治。在北京奥运期间遗留的火灾隐患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因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0日以前),市政府召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3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29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地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28日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83119转2714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