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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面整治,对所有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都要派驻质量监督员,全程监管饲料生产。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
  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县畜牧部门要增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级尽快成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大对市级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投入,全面提升市级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各县(市、区)2008年底要全部完成县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宁晋县、大曹庄、隆尧县、沙河市、巨鹿县、新河县、南和县、南宫市、威县、邢台县等10个畜牧养殖重点县(市、区)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畜产品质检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其他县人员编制不少于3人,酶标仪等必要设备购置全部到位。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明确专人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009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成。各级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把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县(市、区)畜产品质检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的饲料及生鲜奶的检验检测,增加检测批次,扩大检测覆盖面。市级畜产品质检机构要开展不定期抽检。畜牧和质监部门要责成所属质检机构,定期对生鲜奶和乳制品成分进行全面的检测分析。
  五、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各县(市、区)要按照“先挖潜后扩建再新建”的原则,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化养殖步伐。吸纳散养牛尽快入区饲养,年底前现有规模养殖场(区)的剩余容量利用率要达到100%。支持具备发展空间的规模场(区)抓紧改建扩建。统筹规划,新建一批规模养殖场(区),山区发展规模提倡300头以上、平原区发展规模提倡500头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散养奶牛入住小区财政鼓励政策,财政资金要对扩建、新建规模养殖场(区)给予支持。各级农业银行对农户新(扩)建养殖场区、购买奶牛扩大规模给予重点支持。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贫困县(市、区)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到2008年底,全市新建5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区)6个,扩建后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30个,通过新建、扩建解决8000头散养奶牛入住场(区),全市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2009年,新建5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区)10个以上,扩建后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50个,散养奶牛全部进入规模养殖场(区)集中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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