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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精神,全面规范我市奶业秩序,实现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奶站监管。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牛饲养以及生鲜奶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管。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品加工企业、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才能开办奶站,从事生鲜奶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奶。奶站建设必须具备“五有一符合”条件(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必须取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生鲜奶收购业务。奶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奶进行常规检测,应当及时对挤奶设备、生鲜奶储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奶造成污染。生鲜奶收购站要建立完善生鲜奶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现有奶站全面整改审查,合格的发放收购许可证,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到2008年底,全面取缔流动奶站和不合格奶站,对整顿合格的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整顿做到所有小区和规模场全部登记,纳入备案管理;所有从事经营的奶站(厅),布局合理,手续完备,制度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创新奶站经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牵线搭桥,创造条件,积极与蒙牛、伊利、光明等全国知名乳品加工企业搞好对接,鼓励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对现有合格奶站通过收购、入股、租赁、委托开办等形式经营管理奶站,尽快把奶站管理权交给企业。对于企业自建奶站,各地政府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卫生防疫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新建奶牛小区要搞好奶站产权及管理与乳品加工企业的衔接,做到一次对接成功。2008年底前60%以上合格奶站要实现与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对接,2009年,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在未落实加工企业接管奶站前,各驻站工作组和质量监督员不能撤离,直至接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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