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
(一)接待来访
凡是到市政府上访的信访人,由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统一接待。进入市政府机关大院的信访人,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和市政府警卫科将其引导到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由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接待。
(二)解决问题
1.对于到市政府的一般性上访,由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直接接待处理。对于应当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待处理的信访案件,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2.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遇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县(市、区)或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市直部门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要在20分钟内到场答复并疏导上访群众。信访人在市政府大院内滞留的,有关县(市、区)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全程跟踪处理,维护市政府机关工作秩序。
3.对复杂、重大、疑难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科室逐级向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副市长请示汇报,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主管副市长难以协调解决的,由主管副市长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请示汇报。有关领导协调调度时,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科室、市政府接待中心或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工作。
4.市政府对信访案件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形成书面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归口领导或归口科室负责答复。
(三)维护稳定
对围堵、冲击市政府机关,阻塞交通、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市政府警卫科要在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同时,立即向市公安局主管领导报告,市公安局要安排相应警力,在15分钟内出警,维护秩序;市政府应急办和信访接待中心形成书面材料,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直报主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应亲自或委托主管副秘书长迅速予以协调调度,主管副秘书长除特殊情况(在外地)外,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接待上访群众代表,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责任落实
对发生在市政府机关的集体访、个人重复来访,由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督办落实。因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点信访处理不及时,造成围堵、冲击市政府机关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