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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实行一站式收费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凡涉及房地产开发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和收费管理部门研究一站式收费办法。
  (十一)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危陋住宅区拆迁改造中鼓励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危陋住宅区改造工程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格审查中,暂时取消以工程形象进度为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同时,建立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防目前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增强群众住宅消费信心,建立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三)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在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期间,对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下调到5%。
  (十四)积极探索定向建购的运作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及合法建设手续的开发企业,可与有意组织本单位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进行定向建购。定向建购要求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组织购房的单位与指定银行签订职工预付购房款监管协议,开发企业持定向建购有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城区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按时办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六)优化土地供应。对具备分宗条件的地块,积极探索“统一规划、按功能切块、捆绑出让”的开发模式。
  (十七)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新建一批价格相对较低、面积适中的普通住房,最大限度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各类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切实解决群众之难。
  (十九)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详细记录企业诚信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加强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机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和市场趋势的分析研究,成立房地产专业化研究机构,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涉及到的单位应积极参与建设,整合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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