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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高层次学术会议项目。鼓励高校主办、承办或联办各种国际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与学术论坛,重点资助30场具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加强和扩大与海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的深度交流和广泛联系,努力形成若干个知名学术会议品牌。鼓励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活动,资助500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各类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为其了解最新研究进展、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思想提供更多机会。

  --优秀学术领导人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专家学者积极承担各类学术组织的领导职务,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学术组织挂靠我省高校,不断提升我省高校和高层次人才在学术界的地位与影响。重点支持100名担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的高校专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学术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同时积极以其所在的学术组织为载体,在我省高校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使高校中青年教师及时了解接触本学科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前沿发展动态,促进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工程的组织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制订人才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确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研究解决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才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高校也要相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规划,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学校发展战略,并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人才工程配套管理办法,确保人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元化的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下达给重点建设高校的建设经费应划出不低于20%的资金,作为人才工程的专项资金。各地也要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高校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切实落实人才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配套经费。

  (三)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模式。高校要根据人才工程的要求,认真制定本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积极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引进模式,建立科学的引进人才资格审核和学术水平认定机制,做到按需引才、引入真才。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理念,加强人才柔性引进工作。要将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闽籍留学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实施国家“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和“海外名师引进项目”,支持高校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要创新培养模式,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人才培养的有效结合。要在事业发展中造就领军人才,培养青年学术骨干。要大力推进“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领军人才在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形式,使大部分高层次人才具有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访学的经历,具备与国际同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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