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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二○○八年十二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建设人才资源强省的目标。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对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我省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人才队伍,在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起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作用,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更新的作为,进一步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努力适应两个先行区建设,坚持超前规划、项目带动、引领创新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团队建设,带动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增强我省的竞争实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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