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75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地区财政局、畜牧局、人保财险铜仁分公司《铜仁地区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铜仁地区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财政局、地区畜牧局、人保财险铜仁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08年我区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218号)、《中国保监会贵州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保监财产险〔2008〕5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拨付部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综〔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保机构
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中国保监会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承保方式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政策引导、全县统保”的工作方式,地(县)财政、畜牧、人保公司通力配合,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承保,共同做好全区能繁母猪承保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地区由行署组织,地区财政局、地区畜牧局、人保财险铜仁分公司组成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能繁母猪保险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特区)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人保财险公司。
(二)明确职责
1、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作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县(市、特区)畜牧部门一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做好辖区内能繁母猪数据统计工作并登记造册(对饲养30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也可单独登记造册),作为人保公司出具保险单的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动物防疫体系,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要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能繁母猪按照严格的免疫程序、使用合格疫苗进行免疫,统一建立免疫台帐,统一佩戴耳标,做到参保能繁母猪国家强制免疫疫病免疫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