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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推进我区城镇建设和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职工个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进城镇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区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有所提高,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特别是2007年11月行署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后,使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统一设置了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提高了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归集额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加大,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作用突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公积金管理已步入信息化、规范化轨道。但是,我区在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发展不平衡,还存在较大差距: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统一,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小、使用率还不高,支持城镇建设、职工购建住房的效能还不很强;监管机制不健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等。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解决民生问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按照《条例》《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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