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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建设30万亩脱毒甘薯基地的实施意见

  (二)专用化肥供应。各县(市)供销部门,按专用混配肥每亩50公斤或钾肥20公斤组织供应到种植农户,化肥款原则上由农户承担。对困难农户,各县(市)可以从扶贫和其它农业扶持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补助解决,也可协调信用社贷款解决。

  (三)收购价格扶持。基地原料只要符合质量标准,由公司负责全额收购。收购价格不实行最高限价,由公司与当地政府按当地、当时鲜薯价格协商确定。同时,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即:薯干保护价每公斤不低于1.2元,淀粉保护价每公斤不低于2.8元。

  (四)其它扶持。一是基地建立的薯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政府每个补助2万元,在经营过程中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和农业项目扶持政策;二是基地所需的机耕和加工机械服务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三是基地甘薯原料运输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免收过路过桥费政策;四是原料提供地,按(遵府办发[2007]202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工、销售税收返还政策;五是基地建设初级加工需要占用土地享受农用占地政策。

  五、基地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建立薯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经贸委、市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市农业局抽专人办公,负责全市薯业基地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生产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各基地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门行政、技术人员负责基地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生产组织协调服务、政策措施兑现等工作。同时,各基地镇(乡)村已要明确专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把相应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激励措施。一是工作经费补助。以县(市)为单位,每发展一亩补助10元,由市财政和公司各承担50%。分三期划拨到各县(市),即:计划落实前划拨50%,生产中期划拨30%,收购结束划拨20%。二是设立完成任务奖,以县(市)为单位,按完成面积任务,平均鲜薯单产达2500公斤的,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完成面积任务80%以上,平均单产2500公斤的,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80%以下的不予奖励。三是设立工作贡献奖,由公司按原料收购数量,每吨薯干奖励15元、每吨淀粉奖励30元兑现到各基地县(市),由各基地县(市)根据工作贡献大力分配奖励各单位、镇(乡)、村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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