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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火灾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火灾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3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和毒害等事故,推进“平安遵义”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城市火灾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要以辖区内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单位、党政首脑机关、水、电、油、气、交通、通信枢纽单位及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为主要对象,切实摸清城市火灾危险源基本情况,为开展评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要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开展定性、定量分析,科学评定本地火灾特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一般危险源和较小危险源。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制定专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业务指导,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次调查评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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