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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3)其余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消防设施达四项以上的。

  达到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标准的,整改期限一律为2008年10月30日,与今年全市确立的14起重大火灾隐患一并验收。

  2.开展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工作。各地督促辖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与贵州省固定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遵义市分中心签订入网协议。今年内,辖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必须与贵州省固定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遵义市分中心实施联网。

  3.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按照《遵义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6日-11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在年底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中对各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列入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政府牵头,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各地应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做到周密部署、有效落实,确保国庆、残奥期间各单位、场所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对于短期内确难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应要求单位、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不能保证安全的部位在残奥期间应暂时停止使用,确保残奥期间消防安全。

  (三)各地要做好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和资料报送,对自动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小结和总结应于阶段工作结束后1日内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表:1.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
  2.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附表1:
  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其他情况

建筑单位名称

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数量)

消防控制室人数

培训合格人数

是否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

性质

高度

(m)

层数

面积

(m2

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卷帘门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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