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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3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保证我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月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

  二、内容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二)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三、方式

  (一)坚持把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与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目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把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与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大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坚持把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与加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新技术进步相结合,大力推进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建设,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08年9月10日-9月25日。

  各地在此阶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自动消防设施底数、存在隐患情况、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9月26日-11月5日。

  1.火灾隐患整治。各地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采取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措施。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令2周期限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本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自动消防设施达三项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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