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开展再制造示范工程试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创建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建设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园区。开展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示范试点、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城市圈废弃电池回收网络。
(二)环境保护领域(6项)。
1.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
2.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开展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
3.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建立减排工作考核体系,开展总量减排考核,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制。
4.水环境保护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村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开展湖泊保护和恢复治理试点,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建立城市圈水质监测网络。
5.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改革试点。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尝试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
6.推进清洁生产试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改革试点、垃圾处理改革试点。
(三)科技创新领域(5项)。
1.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
2.区域创新体系示范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发展路线图计划”。建立和完善覆盖城市圈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
3.产业园区互动发展试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市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开展“园外园”试点。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
4.推进人才一体化建设。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资源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建立城市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融合。加强人才开发合作,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武汉人才市场的示范带头作用。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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