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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2008-2010年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摸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008年11月15日前,对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现状进行调研,各区、县级市政府在原第一批224家和第二批114家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名单基础上,再整理列出污染投诉较严重的饮食服务业名单作为整治重点,提出已建饮食服务业分类处理对策。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明确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主要任务、实施计划。

  2008年11月底前,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架构;依据本方案细化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报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重点整治居民住宅楼下无证、无照、未经环保审批,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整治的顺序为先城区后乡村,先投诉多后投诉少、先无证照经营后证照不齐全的饮食服务业户。

  1.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2.2008年12月起,规划、环保、工商、卫生部门从源头把关,严格执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第二十五条规定4种情形的新建饮食服务项目不予审批。

  3.整合各部门力量,发挥媒体宣传、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参与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的氛围。

  4.建立我市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污染投诉信息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查处3个工作平台,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机制。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由曹鉴燎副市长任组长,工作机构依托原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经贸委、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国土房管局、整规办、法制办、城管办、城管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由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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