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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2008-2010年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分批开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2008年底前,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第二批114家饮食服务业户。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规划局、城管局配合。

  (四)加大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力度。2008年底前,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五)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2009年底前,结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以海珠区为试点,分批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出租屋管理、“住改商”、“五小”、“六乱”整治等工作,协助环保部门解决饮食服务业的规范发展问题;协助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提高环境信访工作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六、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制订整治计划,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的环保审批关;查处饮食服务业户污染行为;组织对饮食服务业专项行动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推进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工商局。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在环保行政处罚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暂缓办理其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事项;与环保、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将无证饮食业户名单函告环保、卫生等部门。

  (三)市规划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配合市经贸委做好落实《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3-2012)》的工作,积极推进饮食服务业项目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立相对独立、不污染扰民的饮食一条街、饮食综合楼和点档;严把规划审批关,在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使用功能规划审批时,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新的污染扰民;与环保、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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