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知
(穗府〔2008〕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市容管理,创造更加洁净、整齐、美观的市容环境,根据《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市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范围予以公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范围
区名主要道路重点地区
越秀区东风路(越秀区段)、沿江路(越秀区段)、中山路(越秀区段)、环市路(越秀区段)、人民路(越秀区段)、解放路(越秀区段)、先烈路(越秀区段)、广州大道(越秀区段)、吉祥路、连新路、起义路、东川路、农林下路、东湖路、新河浦路、龟岗大马路、合群一马路、恒福路、童心路北京路商业步行街、中山纪念堂、广州火车站、大沙头绿化广场、英雄广场、中华广场、人民公园、二沙岛、越秀公园、越秀南客运站、市客运站、省客运站
海珠区江南西路、东晓路、广州大道南、工业大道、新港路、江南大道、昌岗路、滨江路、新滘南路、江海大道、宝岗大道琶洲会展中心、中大北门广场、洲头咀公园、海印公园文化广场、大元帅府、赤岗领事馆区、海珠客运站
荔湾区东风路(荔湾区段)、沿江路(荔湾区段)、中山路(荔湾区段)、人民路(荔湾区段)、广园西路(荔湾区段)、环市西路(荔湾区段)、黄沙大道、六二三路、康王路、南岸路、芳村大道、花地大道、龙溪大道、东漖北路、鹤洞路上下九商业步行街、荔湾广场、陈家祠广场、白鹅潭广场、广州花卉博览园、沙面地区、滘口客运站、芳村客运站
天河区广州大道(天河区段)、黄埔大道(天河区段)、中山大道(天河区段)、广园快速路(天河区段)、华南快速干线(天河区段)、禺东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广园东路、华夏路、体育西路、体育东路、林和西路、林和中路、天河东路、天寿路、先烈东路、天府路、科韵路、车陂路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不含猎德村和冼村)、广州火车东站及东站绿化广场、天河城广场、宏城广场、正佳广场、广州购书中心、中信广场、奥林匹克体育场、天河客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