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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税收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
  五、引导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对房地产行业信贷支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机制,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要加快城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今年市内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危旧房屋新居工程,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要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开工建设。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使商品住房有节奏地投放市场,保持住房市场的供求平衡。要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七、打出“住在大连”品牌,活跃住房市场交易
  开展“住在大连”活动,加大房地产营销力度。组织大连房地产“大蓬车”,由政府有关部门带队,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整体推销大连楼盘,利用大连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吸引外地购房者到大连购房。
  八、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不断规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九、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遵守服务时限,积极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强化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优势,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提高房地产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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