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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0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相关政策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消费能力
  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各领域所有在岗职工,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实惠。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内四区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上调为25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金额由38万元上调为45万元(其他区市县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在执行国家贷款首付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比例,将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90平方米以下且房龄5年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成,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我市住房消费能力。
  二、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从1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0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市县应视本地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并报大连市地税局备案。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多渠道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在通过现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增加货币化补贴方式,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政府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暂按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补贴面积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65平方米;年度补贴户数和资金额度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合理安排。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部分家庭的住房问题,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既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又避免大量中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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