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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黑价联字〔2008〕83号)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黑收路发[2008]108号)收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发[2007]362号)规定的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到期届满。此段公路试行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实际运行,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且能够被车辆通行者所接受。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车辆通行费由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执行。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其他有关问题继续按照黑交发[2007]36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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