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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黑价格字〔2008〕285号)


省垦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黑垦价呈[2008]5号)收悉。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改造工程项目是2007年12月经黑龙江省发改委正式核准的,工程完成4×35 T/h、1×25 T/h燃烧稻壳循环硫化床锅炉和1×12MW、1×6MW、2×3MW汽轮发电机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生物质发电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其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5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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