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8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
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2.制定普查全过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普查表等资料的发放工作;
4.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比对、认定与评估工作;
5.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6.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
7.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联合有关单位进行普查资料开发;
8.在镇江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
9.依据《
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