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葫芦岛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十四)葫芦岛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
(十五)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万)、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2.5万);
(十六)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七、时间安排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2008年9月-2008年10月下旬)。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联络员,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确定规划修编单位,申请编制经费,明确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召集联络员进行学习培训,完成规划资料收集、部门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专题研究(2008年11月上旬-2008年12月下旬)。分析各种资料,进行补充调查和专题研究。
(三)编写规划大纲(2009年1月上旬-2009年3月下旬)。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规划大纲,确定规划目标、主要用地结构和布局等。
(四)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4月上旬-2009年8月下旬)。拟定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文本(送审稿)。
(五)评审报批阶段(2009年9月上旬-2009年10月底)。组织专家评审,规划文本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相对滞后于市级规划,保证2009年12月底前按时高质量完成。
八、规划修编单位的选择和经费来源
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次规划修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编制。市级规划修编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规划修编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起草有关文件,对规划修编需要的课题进行调研,负责人员培训及组织规划评审工作。市规划修编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保证规划修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土地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