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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7、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8、《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9、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 2005年为规划基期,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规划范围:葫芦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分市、县、乡三级规划,从不同层面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作总体安排和布局。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严格核定规划修编基础数据。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数,通过"四查清、四对照"和其他补充调查,确定规划基数。要查实分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等关键数据。既要把握总量,分析流量,更要细分结构。在此基础上分析数量、结构变化的原因,为科学预测、统筹安排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三)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特点,开展以下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1、葫芦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对策研究;
  2、葫芦岛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
  3、葫芦岛市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葫芦岛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5、葫芦岛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6、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战略问题研究;
  7、葫芦岛市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
  (四)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析,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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