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7、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8、《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9、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 2005年为规划基期,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规划范围:葫芦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分市、县、乡三级规划,从不同层面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作总体安排和布局。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严格核定规划修编基础数据。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数,通过"四查清、四对照"和其他补充调查,确定规划基数。要查实分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等关键数据。既要把握总量,分析流量,更要细分结构。在此基础上分析数量、结构变化的原因,为科学预测、统筹安排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三)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特点,开展以下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1、葫芦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对策研究;
2、葫芦岛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
3、葫芦岛市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葫芦岛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5、葫芦岛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6、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战略问题研究;
7、葫芦岛市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
(四)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析,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