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为搞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统筹保护耕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对土地的需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与布局,统筹区域用地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人的生存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友好,切实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2、以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准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3、以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落实、促进辽宁沿海"五点一线"的发展战略。
4、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用发展与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
二、规划修编的原则和依据
(一)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2、坚持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
3、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5、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6、坚持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制度的原则。
(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