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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有关事宜的通知

  1.信息被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情况。
  2.信息被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采用情况。
  (三)计分标准。
  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时段为上年的12月份至当年的11月份。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1.在线访谈。部门负责人访谈,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部门负责人访谈”,400分/次;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访谈,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处室负责人访谈”,200分/次;链接部门或地方的在线访谈,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链接访谈”,50分/次。
  2.配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各报送单位重点工作组织的内容解读类文章,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政策解读”,100分/篇;门户网站抓取或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上发布的政策解读类文章,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抓取解读”,20分/篇。
  3.网上直播栏目有关稿件,包括各部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或例行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网上直播”,50分/次;链接部门或地方的网上直播,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链接直播”,20分/次。
  4.共建栏目中,确定为一级栏目的,400分/个,确定为二级栏目的,200分/个,确定为三级栏目的,100分/个,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共建栏目”;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的专题栏目,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链接专题”,20分/个。
  5.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等,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征求意见”,50分/个。
  6.门户网站采用各报送单位报送的稿件,在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报送信息”,5分/条。
  7.门户网站抓取的各报送单位的信息,信息通报中标注为“抓取信息”,1分/条。
  8.信息经门户网站上报被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在原分数基础上追加20分;经门户网站约稿报送的原创性稿件,在原分数基础上追加20分。
  9.失误扣分。对虚假失实的信息,一次扣减30分。
  (四)考评反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采用通报,公布各报送单位本季度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实时公布最新的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前进行信息考评年终总结,对工作突出的报送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
  1.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稿件撰写规范
  2.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联络员名单(略)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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