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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23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采用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报送和评价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见内政办字〔2006〕24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采用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大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的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送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二)报送信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报送。通过“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
  2.栏目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栏目与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3.栏目共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相关报送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合作共建的专题栏目及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
  4.网上抓取。从各报送单位网站抓取信息,导入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各报送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报送制度,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确保信息的质量,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信息报送系统的使用。
  1.各报送单位门户网站联络员负责管理本单位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要使用强密码并做到定期更换,不得把用户名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
  2.报送信息使用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定期查杀病毒。
  3.用户登陆系统报送信息后,应注销用户,关闭浏览器,以确保系统安全。
  二、报送规范
  各报送单位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信息撰写要遵循《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稿件撰写规范》(见附件1)。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3.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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