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7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气象业务服务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气象执法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气象法制的宣传贯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气象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气象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宣传工作不够广泛、教育效果不够深入的问题,社会上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创造良好的气象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同时,要大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提高在农村牧区、中小学、工矿企业的宣传普及程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城建、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对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气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积极推动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大力加强气象法制和队伍建设。目前,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的发展,现有的气象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针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探测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加强气象立法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执法。要采取气象主管部门执法、气象主管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气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三)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用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城建、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与气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依法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当地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中。要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在气象观测场周边审批用地、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之前应征求气象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出现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