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安排疫情处置所必需的经费。
三、防控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
犬类动物是包虫病病原体的终宿主和传染源,因我市大部分地区没有狼、狐狸等野生动物,犬成为唯一的包虫病传染源。因此,加强犬的管理和驱虫措施是控制包虫病传播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1.对犬进行登记管理。
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对包虫病病例所在乡镇的所有家(牧)犬进行登记,并建驱虫登记卡(包括户主姓名、犬的性别、年龄、毛色、每次驱虫的日期等)。
2.对犬进行药物驱虫。
(1)驱虫药物:采用吡喹酮(规格:0.2g/片)对所有登记犬进行药物驱虫(每条成年犬每次2片,未成年犬每次1片)。将药物包被在犬能够吞食的饵料中,给犬喂食,确认犬吞服后在犬驱虫登记卡上进行记录。
(2)驱虫时间:疫情发生后,对所有登记犬每月1次服药驱虫,连续3个月。在主要宰羊期内,每月1次对所有登记犬服药驱虫。
3.驱虫犬的粪便处理:犬服药驱虫后5天内,应尽量圈养,以便于收集犬粪;犬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防止虫卵污染环境。
4.无主犬的扑杀:在实施登记犬服药驱虫的1个月之内,对所有无主犬进行捕杀。
(二)阻断传播途径
羊、猪等家畜内脏被犬类动物吞食是包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羊、猪等家畜屠宰管理和动物废弃脏器的无害化管理是切断包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1.羊的集中屠宰管理。
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负责在出现疑似本地感染病例的乡镇的羊实行定点宰杀,禁止个体分散宰羊。通过设立集中宰羊点,加强检疫和屠宰管理,未经检疫的羊肉不得在市场销售。所宰杀羊的病变和废弃内脏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或深埋)严禁在集中被杀点内养犬,并防止犬进入屠宰点。
2.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卫生管理和监督。
疫情发生后,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可疑病变内脏进行包虫病原检测,病变和废弃内脏统一无害化处理(焚烧或深埋)。严禁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养犬。
3.要加强肉类市场和管理。
加强羊、牛、猪肉等的检疫和市场管理,未经检疫的羊、牛、猪肉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人群健康教育
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增强个人卫生意识,减少手--口接触传播是防止包虫病感染的重要措施。
1.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宣传。
各级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提供宣传材料,交给当地广电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集中宣传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应采取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