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理设置集中宰羊点,督促屠宰人员对病死羊及其废弃内脏的无害化处理。
6.按上级政府的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密切注意和控制舆情动态;以正面宣传防治知识为主,避免因宣传不当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影响。
(三)市卫生局
1.开展包虫病感染病例的扩大搜索,按要求对学龄儿童进行检索和对疑似病人的线索调查。
2.认真做好包虫病病例的诊断治疗和疫情扎口报告工作。
3.组织落实好动物疫情监测样品的检测工作。
4.积极开展包虫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部门包虫病扩控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
(四)市农林局
1.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的镇开展犬的控制工作,收集汇总各镇工作情况报表和资料,及时报送和反馈市卫生部门。
2.加强猪、羊等肉类检疫管理(包括本地屠宰和外地购进的),督促指导有关镇屠宰场(点)的消毒灭源及对病死畜或废弃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督促各有关镇按要求采集犬粪样,开展检测。同时,对发生疫情的镇定点屠宰场(点)的可疑家畜病变内脏进行包虫病检查、检测。必要时,配合卫生部门对发生疫情的镇和其他重点镇集中宰羊点的可疑病变内脏抽样检查调查。
(五)市经贸委
1.加强生猪、羊等畜类屠宰管理,督促指导出现包虫病疫情的镇合理设置集中宰羊点,禁止个体分散宰羊。对其他重点镇收购、宰杀羊、销售羊肉的个体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集中宰羊点落实防控措施。督促生猪屠宰场屠宰人员做好对病死畜和废弃动物内脏的无害化处理、严禁在屠宰场养犬、防止犬进入屠宰场等工作。
2.对屠宰人员广泛宣传包虫病防控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
(六)镇江工商局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肉类检疫证查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未经检疫或病畜肉类及个体宰杀的羊肉流入市场销售。
(七)市公安局
负责无主犬和病犬的捕杀工作。密切关注与包虫病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市教育局
组织和督促全市中小学进行包虫病基本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包虫病疫情的监测调查。
(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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