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8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最近,我省个别市(县)出现了本地感染的包虫病病例,为了确保我市一旦发生包虫病疫情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杜绝流行,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了《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
包虫病(又称棘球蚴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人兽共患寄生虫病,通过犬类动物粪便污染传播。在我国包虫病主要流行于西部地区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以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内蒙和四川等省(区)最为严重。由于人员流动频繁及外地牲畜的输入,我省个别县(市)出现了本地包虫病病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27号)和《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的要求,特制定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
一、处置原则
包虫病疫情的处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防控和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性应急处置措施。成立镇江市包虫病防控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由市政府牵头,卫生局、宣传部、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林局、工商局、疫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等部门组成。一旦发生疫情,全面履行疫情防控的领导职能。
二、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包虫病防控工作。
1.广泛发动辖区内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包虫病防治工作。
2.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防病意识。
3.负责对犬登记、服药驱虫等公告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犬的控制工作,包括犬的登记、挂牌、犬粪采样、服药驱虫、犬粪无害化处理、养犬户健康教育等,并将工作情况报表和资料及时报送市农林部门。其中所采集犬粪样由镇畜牧兽医站直接送指定检测单位。
4.积极组织公安部门做好无主犬、病犬的捕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