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8〕1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镇江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丰厚,古籍藏量在全省占有比较重要的份额,是镇江三千年文明的历史记录和见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等。为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市级珍贵古籍名录》,择优申报《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完成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